目的
為激發公民創意教育,鼓勵社大師生服務社區,培養社大師生參與公共事務之能力,特依據「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細則」訂定「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績優社團獎勵實施細則」(以下簡稱本細則)。
申請方式
各申請社團應於12月15日前,彙整績優社團獎勵計畫申請書及年度收支明細表提報社大辦公室。本細則獎勵之對象係指依「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要點」規定申請並核准成立之社團。
經費獎勵與補助
一、本細則屬獎勵性質,需成立滿一年以上社團,依當年度獎勵計畫規 定於12月15日前,提報績優社團獎勵計畫申請書及年度收支明細 表,經社大審查後,核發前三名社團獎金及獎狀乙紙。
二、第一名:頒發獎狀乙紙,另發給社團獎勵金新臺幣參仟元整。
三、第二名:頒發獎狀乙紙,另發給社團獎勵金新臺幣貳仟元整。
四、第三名:頒發獎狀乙紙,另發給社團獎勵金新臺幣壹仟元整。
五、獲獎社團另行擇日或公開頒獎表揚。
申請及評審作業
一、申請獎勵案之申請表,內容應包括以下項目:
1.成立宗旨、參加對象及社團經營、課程績效與效益、公民社會參與及發展等。
2.年度收支明細表。
二、評審作業:
1.評審小組由社大主任及行政人員組成,如主任因故不能出席時,得由職務代理人代為出席。
2.評分標準:
(1)推動課程績效:課程類別、內容、辦理方式、時數、受益人次、受益人性別比例及效益等。
(2)社團經營:社團經營理念、經營理念做法、學員參與情形。
(3)公共參與及發展成效:弱勢關懷措施及服務情形、推動公民社會與公共參與內容,含社區服務內容、辦理方式、受益人次與社團活動辦理情形及效益等(如落實社區公共議題、社區發展與社區互動情形)。
三、本細則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