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季班、秋季班學員退費須知
一、退班退費注意事項
(一)報名繳費後,請妥善保存收據,以利後續申請轉班或退費。逾期或遺失收據者,請填寫退費申請表及遺失收據切結書,並將正本以郵寄或親洽櫃台辦理。
(二)若選課人數未達開課標準,致使無法開課,退還全額學分費;開課後兩週內以臨櫃現金退費,自第三週起則以轉帳方式退費,受理截止請依每季規範時間為準,從受理至入帳作業程序約5週。
(三)開課後二週內辦理退費者,退還全額已繳學分費(不含報名費150元),若延後開課亦同公告(公告期限內為限)。
(四)開課後自第三週內辦理退費者,退還已繳學分費五成(不含報名費),若延後開課亦同公告(公告期限內為限)。
(五)開課第四週起,除關班因素,恕不受理任何退班退費(包含報名費150元亦不退還)。
(六)暑假班、寒假班或活動體驗等,依簡章規定辦理。
二、服務時間:
星期一至星期五14:00~21:00
星期六9:00~16:00
洽詢專線:04-25230460#9、傳真:04-25121440
地址:豐東國中3樓豐社區大學辦公室(臺中市豐原區豐東路75號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