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課程審查辦法
第一條
為周延本校課程審查作業,訂定「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課程審查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 。
第二條
本校課程審查原則:
一、符合政府政策發展重點方向。
二、符合本校辦學理念與發展方向。
三、符合本校年度課程發展重點與特色營造相關課程。
第三條
講師需於本校公告時限內進行課程申請,並配合課程審查作業,逾期或無法配合者,本校得不受理。
第四條
課程審查程序分為校內審查及市府審查兩階段,兩階段均通過者始得開課。
第五條
校內審查分初審及複審:
一、初審:本校行政團隊進行書面審查。
二、複審:通過初審之課程,由本校安排複審。
第六條 校內審查複審會議,由主任、行政人員代表、學員代表、長期從事課程審查或具社大實務經驗者2人,計5-7人組成。會議由主任擔任會議召集人,主任不克出席時,則於代表中選一人代理主席。
第七條
市府審查作業依據臺中市政府教育局規定辦理。
第八條
本辦法經校務會議通過,函報臺中市政府教育局備查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