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自主性社團管理要點


 

 

目的

        為提升社團運作成效,落實社區大學課程公共化理念,周延自主性社團之管理作業,特訂定本要點。

申請方式

一、由學員自主成立,社團連署人數至少須15人。

二、申請資料:申請社團須備齊社團申請表暨基本資料、社團成立連署名冊、社團章程(含成員之權利義務),向本校提出申請。

三、向本校行政單位提出申請後,經核准設立之社團始於新學期開始社務運作。

四、新成立之社團,須於社大核准設立後一個月內,需繳交社團幹部暨社員名冊及年度活動計畫表至社大備查。已運作之社團,則請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完成。

社團運作

一、各社團應依據以下目的制定章程,執行社務。

1、提供相同興趣、理念的學員,繼續提升學習知識、技能的機會,並與學校積極配合,藉以創造新的生活經驗。

2、發揮學術、生活藝能課程之所學,自主性規劃社團活動,擴大公共參與,培育公民參與社會公共事務的能力。

3、培養社區民眾社會關懷意識,積極參與社會服務工作,以提升社會整體生活品質。

二、社團可依實際需求向社員酌收社費。

三、各社團每學期至少需辦理1次以上公共性或服務性活動。

四、各社團於每次活動結束後須製作活動紀錄備查,並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,彙整年度社團運作報告(含活動紀錄及收支明細表)提報社大辦公室存參。

經費獎勵與補助

一、本校依據於每年4月15日前提報年度活動計畫表及前一年度社團運作報告,核予補助;每社團最高以貳仟元為限,核發社團數依社大年度預算為準。

二、為獎勵運作績優社團,成立滿一年以上社團,依年度獎勵計畫規定期限,提報社團獎勵計畫申請書,經社大審查後,核發前三名社團獎金及獎狀乙紙,績優社團獎勵實施細則另訂之。

權利及義務

一、經核准之社團,本校在師資、場地及行政等方面,將依社大資源給予諮詢及協助。

二、各社團須配合學校辦理社區及各項展演活動,支援社大落實社區參與。

三、社團運作報告須於年度結束後一個月內送至社大辦公室,若未繳交之社團,本校得撤銷社團資格。

四、本要點經行政會議通過,校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
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