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學設備借用須知
一、 為使本校教學設備之借用與管理有所依循,訂定「臺中市后豐社區大學 教學設備借用要點」
二、 借用對象:提供全校師生於上課時間借用為主(嚴禁使用於其他用途)。
三、 借用項目:麥克風、投影機、無線喇叭、播放器、音響、筆記型電腦 等。
四、 借用及歸還時間:以當天借用並歸還為原則,違者以逾期歸還論。
五、 借用手續:學員憑身分證至本校辦公室登記辦理,並檢查所借設備是否 損壞,如有損壞請立即告知行政人員。
六、 責任歸屬:
(一)借用期間請愛惜使用,教學設備歸還時,如發現有損壞之情形, 請立即向行政人員反映。
(二)學員借用之教學設備,未盡管理人保管之責發生遺失或損壞之情 事,如出於個人因素,應負照價賠償之責。
(三)逾期未還之罰款以每堂課 20 元計算,所罰款項用於維修教學設備。